2024 年加權指數已突破兩萬點,小臺契約價值由2001年4月推出時之每口27萬元,成長至百萬元。考量小臺交易門檻顯著提高、交易彈性逐漸降低,因此推出契約乘數為10元的微型臺指期貨,提供交易人靈活有彈性的操作工具,使交易更加容易便利。
微型期貨規格簡介
契約價值
微型臺指期貨契約乘數為新臺幣10 元,以加權指數24,000 點試算,每口契約價值為24 萬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微型臺指期貨契約到期交割月份同大臺,包括交易當月起連續3 個月份,另加上3、6、9、12 月中3 個接續季月,總共6 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無雙週到期契約。因此,若要交易週契約,只有小台可以交易。
交易稅
微型臺指期貨為股價類期貨契約,交易稅計算方式同大小臺,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10 萬分之2。因此,若契約價值為22萬元(指數22,000*10),交易稅為4元(單邊)。
交易成本
期貨交易成本包括手續費、交易稅、委買委賣價差、交易滑價成本等,其中不同期貨商對交易人收取之每口手續費金額不盡相同,各商品每口手續費占契約價值比例亦不同,例如現行小臺手續費占比或略高於大臺,微型臺指期貨占比或略高於小臺,交易人應視交易需求及資金狀況,選擇適合商品。簡單地說,雖然交易小型或微型商品有分散交易價位風險的好處,若實際需要交易一口大台,手續費收取並非比例計算。
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與微型臺指期貨(TMF)的相同點與相異點
相同點
- 標的物:三者的標的物皆為台灣加權股價指數。
- 交易所:皆在臺灣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
- 交易時間:皆有一般交易時段與盤後交易時段。
- 價格穩定措施: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中,三者均以最近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值來計算退單點數。
- 結算保證金:皆使用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保證金。
- 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三者的最後結算價皆以最後結算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 均豁免於盤後交易時段代為沖銷。
相異點
合約規模
- 臺股期貨(TX):為標準合約,每一點值新台幣200元。
- 小型臺指期貨(MTX):為臺股期貨的四分之一,每一點值新台幣50元。
- 微型臺指期貨(TMF):為臺股期貨的20分之一,每一點值新台幣10元。
保證金
- 臺股期貨(TX):所需保證金較高,因其合約規模較大。
- 小型臺指期貨(MTX):所需保證金較低於TX。
- 微型臺指期貨(TMF):所需保證金最低,適合資金較少的投資者。
- 舉例: 7/16加權指數約莫24000點,大台保證金 241,000元、小台保證金 60,250元 (大台的1/4),故微台保證金應為12,050元 (大台的1/20)。
適用投資者
- 臺股期貨(TX):適合資金充裕且具風險承擔能力的專業投資者或機構。
- 小型臺指期貨(MTX):適合中小型投資者或希望進行較小規模投資的投資者。
- 微型臺指期貨(TMF):適合一般散戶或剛入門的投資者。
交易策略靈活性
- 臺股期貨(TX):因合約規模較大,適合進行大規模的對沖操作。
- 小型臺指期貨(MTX)和微型臺指期貨(TMF):較適合進行小規模、多樣化的投資策略,靈活度較高。
部位限制
- 臺股期貨(TX):自然人9,000個契約、法人機構18,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54,000個契約。
- 小型臺指期貨(MTX)和微型臺指期貨(TMF):同臺股期貨,依合約規模折算後合併計算。
結論
因應臺股期貨交易所推出微型台指期貨,相關規範做出了多項調整,包括合約規模、保證金計算方式、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以及交易時間和沖銷規定。這些調整旨在使微型台指期貨適應市場需求,並為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提供更多選擇。
微型台指交易須知
盤前委託單
- 交易日上午8 時30 分起開始接受交易買賣委託申報。
- 開盤前15 分鐘即8 時30 分至8 時45 分每5 秒揭示各契約之模擬試撮開盤價量、模擬試撮後之最佳5 檔買賣價量,以及總委買筆數、總委買口數、總委賣筆數、總委賣口數。
- 開盤前2 分鐘即8 時43 分至8 時45 分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申報,僅得新增買賣申報。
範圍市價委託計算方式
- 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一定點數」計算方式為最近之期貨最近月契約結算價乘以一定百分比。單式委託之百分比為0.5%,跨月價差委託為單式委託之一半為0.25%。
不適用當沖保證金減收
- 微型臺指期貨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減收保證金機制。
夜盤時段 豁免代為沖銷
- 期交所指定微型臺指期貨為夜盤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經期交所指定為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期貨商於夜盤交易時段,不必執行代為沖銷作業。
在夜盤交易時段,交易人帳戶的未平倉部位僅留有指定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者,期貨商將無需發出高風險帳戶通知。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未了結部位與臺股期貨之未了結部位以20 比1 合併計算,合計數不得逾期交所公告之限制標準。大台自然人部位限制數為9,000 口契約,法人為18,000 口契約,期貨自營商為54,000 口契約。
適用鉅額交易
- 適用鉅額交易,最低買賣申報數量為200 口。
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跨月價差退單百分比採1%,其他到期契約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