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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之境外未上市股票於99年度以後出售,如何計算所得?

A:按部頒所得額標準20%為所得額,或以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 但9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之境外未上市股票,原始取得成本低於其98年12月31日之淨值者,得以該日淨值作為股票之申購成本,亦即未上市股票自申購至98年12月31日增益,不計入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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