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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契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自103年2月24日起實施‏

一、因應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自103年2月24日起,調整盤中撮合循環秒數及各類指數揭示頻率,由現行每15秒調整為每10秒計算及揭示1次,期交所將配合調整股價指數類及股票類契約最後結算價計算之價格取樣頻率為10秒。
 二、台灣期貨交易所配合調整對照表如下:
商品
調整前
調整後
臺股期貨
最後交易日證券市場收盤前30分鐘內之15揭示之標的指數,最後結算價增加為101取樣價格之算術平均價
最後結算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之10揭示之標的指數,最後結算價增加為151取樣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小型臺指期貨
 
臺指選擇權
 
電子期貨
 
電子選擇權
 
金融期貨
 
金融選擇權
 
非金電期貨
 
非金電選擇權
 
櫃買期貨
 
櫃買選擇權
 
臺灣50期貨
股票期貨
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證交所15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最後結算價增加為221取樣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證交所10揭示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所納入成分股計算之標的證券價格,最後結算價增加為331取樣價格之簡單算術平均價
表單的底部
 
股票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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