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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選擇權 專有名詞



1.配合交易(Accommodation Trade):
配合另一市場交易人之需要,通稱為非公開競價之交易。
2.期貨營業員(Account Executive):
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執行客戶之期貨交易委託買賣。
3.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s):
選擇權可在權利期間內任何一天提出執行權利的要求。
4.預期性避險(Anticipatory Hedge):
未來將持有現貨部位而進行避險者。
5.升值(Appreciation):
買賣交易價格(或價值)上漲。
6.套利(Arbitrage):
買入一個商品契約同時又賣出另外一個商品契約,以獲取兩個契約間的差價為目的一種交易策略。套利的類型又包括同時買進及賣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不同交易所買進及賣出同樣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現貨市場及期貨市場同時買進及賣出同一商品。
7.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s):
期末價值以標的資產在某一段特定時間內之平均價格為計算基礎。
8.賣出報價(Ask or Offer Price):
交易市場上,賣方掛單委託賣出的價格。
9.期貨市場協會(Association of Futures Markets, AFM):
於1998年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Buenos Aires)成立。會員大部分為新興市場衍生性商品交易所,這也成為期貨市場協會的一大特色,另一項特色,就是運作非常開放、民主。期貨市場協會設立的宗旨,在於建立各國聯繫網路及加強溝通平台,並定期舉辦年會提供會員新知及觀點,增進各國衍生性商品市場健全發展。
10.收盤市價單(At the Close Order):
指示在交易當天收盤時段以市價買賣之指令,為收盤前一段時間內成交,而非以收盤價成交。
11.價平(At the Money):
買權的履約價格等於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價格等於標的物的現價。
12.開盤市價單(At the Opening Order):
指示在交易當天開盤時段以市價買賣之指令,為開盤後一段時間內成交,而非以開盤價成交。
13.逆價差交易(Back Spreading):
買進遠月份期貨契約,賣出近月份期貨契約的套利行為。
14.倒價(Backwadation):
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價格之現象。
15.基差(Basis):
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兩者間的差價(即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16.基差變窄(Basis Narrowing):
基差絕對值隨著時間而減少。
17.基差價(Basis Price):
以基差作為現貨交換的報價方式。
18.基差轉強(Basis Strengthening):
基差值隨著時間而增加。
19.基差交換(Basis Swap):
指兩組不同浮動利率的現金流量交換。
20.基差轉弱(Basis Weakening):
基差值隨著時間而減少。
21.基差變寬(Basis Widening):
基差絕對值隨著時間而增加。
22.空頭市場(Bear Market):
價格走跌的市場。
23.空頭價差(Bear Spread):
買遠期契約、賣近期契約之價差交易。
24.買賣價差(Bid-asked Spread):
賣出與買進價之價差。
25.買進報價(Bid Price):
交易市場上,買方掛單委託買進的價格。
26.二項式選擇權(Binary Options):
到期時標的物價格若高於(買權)或低於(賣權)履約價格,持有者可獲得「固定價值」,即選擇權到期價值為固定現金或資產,否則毫無價值。
27.二項式模型(Binomial Model):
用樹狀圖來表示標的物價格可能的變化情境,並運用無風險投資組合的特性,來推導選擇權評價模型。
28.B-S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由Fischer Black與Myron Scholes於1973年共同提出,是最被廣泛使用的選擇權評價模型。
29.大額交易機制(Block Trading Facility):
允許一定數額以上之交易,不需經由集中市場集中競價,而是經由場外事先商議的方式進行,以降低對市場的衝擊。
30.交易所經紀人(Board Broker):
將所有無法立即執行的委託單輸入電腦,以確保市價到達限價時委託單可被立即執行。
31.交易所理事會(Board of Govoernors):
由會員制交易所會員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以管理交易所運作事宜。
32.對作(Bucket):
接受客戶的委託買賣,卻未下單到交易所進行撮合交易之行為,或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之行為。
33.多頭市場(Bull Market):
價格走高的市場。
34.多頭價差(Bull Spread):
買近期契約、賣遠期契約之價差交易。
35.蝶式價差(Butterfly Spread):
同時買進(賣出)各一個單位最低與最高執行價之選擇權,並賣出(買進)兩單位執行價居於兩者之間的選擇權。
36.買權(Call Option):
在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購買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37.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
對個人、公司企業或政府提供長期投資計畫資金融資的市場。
38.持有性避險(Carrying-charge Hedge):
目前持有現貨而進行避險者。
39.現金結算(Cash Settlement):
契約到期時,交易人需以現金結算交易之盈虧,不須進行實務交割。
40.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CBOE):
由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會員於1973年組成,將美國之選擇權市場由原先少數交易商間櫃檯買賣形式(over-the –counter),轉變為標準化契約之集中交易形式,為選擇權商品交易所之發韌。
41.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Group Inc., CME Group):
美國第一家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制交易所,於2006年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合併,成為全球最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所。其三個月期歐洲美元期貨契約(Eurodollar Futures)為全球交易最活絡之利率期貨契約。
42.炒單(Churning):
未顧及客戶權益而過量交易已獲取交易佣金之行為。
43.期貨結算機構(Clearing House):
為一獨立的公司組織,或交易所下的一個部門,負責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之結算服務,並確保買賣雙方履行交割結算義務之機構。
44.結算會員公司(Clearing Member):
取得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之公司,負責幫非結算會員公司從事期貨結算工作。
45.組合部位(Combination Position):
同時使用call 及put,且兩個選擇權的標的物相同,如跨式、勒式等。
46.美國商品交易委員會(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美國國會於1974年修訂商品交易法,並授權成立獨立之聯邦機構,以加強對期貨之管制,CFTC遂於1974年正式成立,由1名主任委員及4為委員所組成,並受國會監督。
47.商品期貨(Commodity Futures):
以商品或其關連指標為標的之期貨商品,如農產品期貨(玉米、小麥、牛、豬等)、金屬期貨(金、銀、銅等)、能源期貨(原油、汽油、煤油等)。
48.商品基金(Commodity Pool):
為合夥組織,客戶為合夥人,以在期貨市場進行投機交易獲取利潤為目的。
49.期貨基金經理人(Commodity Pool Operator, CPO):
收取個別客戶資金,形成基金後,再代替投資人操作。
50.期貨投資顧問(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 CTA):
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而提供期貨交易咨詢服務者。
51.兀鷹價差交易(Condor Spread):
在同一期貨商品,同時進行兩組價差交易,但所有契約中的交割月份都不同,且兩組交易的買賣方向相反。
52.順價(Contango):
因避險者採淨買多部位而造成期貨價格在上市期間逐步下降之期貨價格走勢。
53.到期交割月份(Contract/Delivery Month):
未平倉的買賣雙方最遲必須於這個月份履行交割結算義務。
54.契約市場(Contract Market):
由主管機關核准,以提供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所。
55.便利收益(Convenience yield)
持有現貨者能維持生產正常運轉,或在現貨暫時短缺時可能獲得之利益。
56.收斂(Convergence):
隨著時間經過,:期貨契約愈接近到期日時,基差逐漸縮小的現象。
57.轉換組合( Conversion):
買進一單位賣權,同時賣出一單位履約價相同之買權。
58.轉換因子(Conversion Factors):
債券期貨交割時,根據債券票面利率及到期期間,來決定轉換因子,並以其計算交割價款。
59.持有成本理論(Cost- of –Carry Theory):
期貨價格等於現貨價格加上持有該商品至期貨契約交割日間的持有成本。
60.交易對手(Counter Party):
買賣交易的對應者。
61.平倉(Cover/Offset):
以等量但相反買賣方向沖銷原有的契約稱之為平倉。
62.掩護性買權策略(Covered Call Strategy):
持有現貨並同時賣出買權的交易策略。
63.裂解價差(Crack Spread):
同時買進原油期貨,賣出汽油期貨。
64.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
為一種可供信用提供者(放款人或公司債持有人)規避債務人信用風險的契約,交易主體分別是「風險保護買方」(通常為銀行),與「風險保護賣方」。
65.交叉避險(Cross Hedge):
用以避險之期貨契約,其標的物與所持有之現貨不同,但兩者之相關性高。
66.交叉交易(Cross Trade):
不遵行公開競價的方式擅自撮合交易。
67.交叉匯率(Cross-Rate):
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關係。
68.擠壓式價差(Crush Spread):
買進原料(黃豆)期貨,同時賣出加工商品(豆餅、黃豆油)期貨。
69.匯率交換(Currency Swaps):
為降低匯率波動產生的風險,而進行不同幣別轉換的契約。
70.當日委託(Day Order):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委託單均被視為下單當日有效之當日委託單。
71.當日沖銷(Day Trade):
當日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並於當日平倉持有部位,結算差價。
72.交割通知書(Delivery Notice):
賣方於契約到期月份要求現貨交割所發出的書面通知。
73.貶值(Depreciation):
買賣交易價格(或價值)下跌。
74.對角價差(Diagonal Spread):
價差交易中,兩個選擇權的履約價格與到期日均不同。
75.負基差(Discount Basis):
現貨價格小於期貨價格,即基差小於零。
76.概括授權帳號(Discretionary Account):
委託人以書面充分授權經紀人代為操作買賣。
77.雙重交易(Dual Trading):
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在執行客戶委託時,同時也趁機為本身利益進行下單交易。譬如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後,卻先行為自己帳戶執行交易,或成交後,將獲利較高的成交單分配給自己帳戶。
78.動態避險(Dynamic Hedge):
避險比率隨著現貨及期貨價格變化而調整。
79.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
由德國交易所集團(DBAG)及瑞士交易所(SWX)所共同擁有,總部設於瑞士蘇黎士。
80.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s):
選擇權在權利期間最後一天才能執行其權利。
81.超額保證金(Excess Margin):
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超過原始保證金部份之金額。
82.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EFP):
與場外交易Ex-Pit同,通常由期貨商向銀行或現貨商詢價,其成交紀錄必須呈報交易所。
83.履約價格(Exercise Price):
選擇權契約所約定買賣標的物之固定價格。
84.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Fill or Kill,FOK):
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
85.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
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和匯率交換等。如股價指數期貨是由股票現貨所衍生出的商品,其商品價值是依附在股票現貨上。
86.財務工程(Financial Engineering):
係指設計、發展並執行創新的金融工具,或對於財務、金融上的問題,提供革新、創造性的制度、策略或操作技巧。
87.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
以各項金融商品或其關連指標為標的之期貨商品,如股票指數期貨(臺股期貨、電子期貨、富時臺灣50指數期貨等)、利率期貨(十年期公債期貨)、匯率期貨(歐元期貨、日圓期貨等)。
88.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
期貨契約的賣方對買方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第一個日子,此通知日因期貨契約與交易所而異。
89.浮動虧損(Floating Loss):
交易者於未平倉前所產生的帳面虧損。
90.交易廳經紀人(Floor Broker):
屬交易所會員,在交易場內執行委託人的買賣交易。
91.交易廳交易員(Floor Trader):
通常只為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俗稱場內代表(local)。交易員通常以大量的買賣在市場上進行短線交易,除了賺取差價外,並活絡市場交易。
92.外匯交易(FOREX/Foreign Exchange):
跨國銀行本身從事各種不同貨幣的買賣,並且提供客戶買賣交易。
93.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
於店頭市場進行交易的期貨契約。
94.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Futures Association):
由民間期貨業者組成之組織,擔任主管機關與期貨商的橋樑。
95.期貨經紀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FCM):
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或接受期貨契約之委託並收受保證金,負責期貨交易人與經紀商或期貨交易所之仲介商。
96.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97.期貨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
提供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並開發期貨商品以供交易的機構。
98.美國期貨業協會(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 FIA):
FIA的會員分為正會員(Regular Members)及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s)兩種,正會員資格只有期貨商才能加入,目前共有三十七家;而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銀行等的單位只能加入成為副會員,根據FIA的統計,全球副會員將近兩百家。
99.期貨自營商(Futures Proprietary Merchant)
以自有資金於期貨市場自行從事期貨契約買賣者,主要分為專營及他業(證券商及金融機構)兼營。專營及證券商兼營者,得買賣經主管機關公告國內、外交易所之商品種類,銀行兼營者僅得買賣國內期貨契約。
100.長效單(Good-till-Cancelled Order):
除非成交或經委託人取消,否則該委託持續有效之交易指令。
101.選擇權交易的賣方(Granter/Writer/Seller):
選擇權交易的賣方,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但必須承擔買方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契約的義務,又稱之為Writer或Seller。
102.避險(Hedging):
現貨市場部位之持有者或需求者,利用期貨市場的同一商品或同等級商品,買進或賣出相同數量的期貨商品,以消除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對持有者或需求者不利的影響。
103.期權買方(Holder):
期貨選擇權契約的買方。
104.水平價差(Horizon Spread):
價差交易中,兩個選擇權的履約價格相同,但到期日不同。
105.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mmediate or Cancel,IOC):
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
106.隱含波動率(Implied Volatility):
使選擇權理論價格等於實際市場價格的波動率。
107.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期貨商要求期貨交易人於下單委託買賣前,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
108.利率交換(interest Rate Swaps):
交易雙方相互交換不同計息方式的現金流量,如以固定利率計息交換浮動利率計息。
109.國際選擇權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Options Market Association, IOMA):
1983年成立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為全球選擇權市場及結算機構組成之協會,會員多以股票、股價指數、債券、外匯,以及各種商品為交易標的之選擇權交易所及結算機構。
110.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
成立於1983年,為國際間證券監理領域最重要的國際機構,全世界超過90%的證券監理機構都是IOSCO會員。主要功能在強化會員間的合作,以維持公正、有效率及健全的證券市場。
111.價內(In the Money):
買權的履約價格低於於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
112.內涵價值(Intrinsic Value):
選擇權履約價格與標的物市價之差。
113.期貨交易輔助人(Introducing Broker):
係指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期貨交招攬、代理期貨開戶、接受交易人委託下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114.逆價市場(Inverted Market):
遠月份期貨契約價格低於近月份期貨契約價格,基差為正。
115.聯合帳戶(Joint Account):
期貨交易帳戶通常以個人名義開立,但也可以二個人或以上的名義聯合開設一個帳戶,稱為聯合帳戶。
116.韓國交易所(Korea Exchange, KRX):
南韓於2005年1月27日整合現貨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Kosdaq等3個市場,成立韓國交易所,其KOSPI 200選擇權為目前全球交易量最高之期貨與選擇權商品。
117.最後通知日(Last Notice day):
期貨契約到期前,賣方對買方最後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日期。
118.最後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
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119.槓桿保證金契約(Leverage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
120.限價單(Limit Order):
以指定成交價格或優於指定之價格成交之委託方式。
121.平倉(Liquidation):
賣出以沖銷先前買進的部位。
122.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只無法合理價格下執行交易,或無法滿足資金的流動性需求,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123.多頭避險(Long Hedge):
建立期貨多頭部位來達成避險目的的策略。
124.多頭勒式策略(Long Strangle):
同時買進買權及賣權,且這些選擇權的履約價格不同,但到期日相同。
125.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期貨交易人持有期貨部位所必須維持在帳戶中的保證金最低限額。期貨交易人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額度時,期貨商即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期貨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126.追繳保證金(Margin Call):
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所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
127.逐日結算(Mark to Market):
結算公司根據每一交易日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逐日結算,計算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以確實反映市價。期貨帳戶經結算後,如有盈餘則將款項撥入保證金專戶,如有虧損則自保證金專戶扣除。
128.貨幣市場(Money Market):
對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政府提供短期資金調度的市場,其還款期限最短是隔天,最長是一年。短期資金寬鬆者可藉由貨幣市場轉借給短期資金不足者。
129.觸及市價單(Market if Touched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單所指定的價位後,轉為市價單成交的委託指令。
130.造市者(Market Maker):
造市者具有詢價及報價的義務,其主要功能在於提昇交易市場的價格密接性、連續性、穩定性、及市場流動性,並協助市場促成交易。
131.市價單(Market Order):
不指定成交價格,而依當時市場價格迅速成交。
132.市場風險(Market Risk):
只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及大宗商品等價格變動,對金融市場工具市價的影響,所產生損失的風險。
133.單一部位、裸部位(Naked Position):
單獨存在的選擇權部位,並無標的資產對沖部位。賣出此種選擇權,必須繳交保證金。
134.美國全國期貨公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NFA):
1974年美國商品交易法提出自律性期貨公會之概念,1978年並納入強制業者加入之條款,NFA遂向主管機關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註冊,成為由期貨業者組成之自我管制機構,並於1982年10月開始運作。
135.近價(Near the Money):
標的物市價接近履約價格。
136.非系統性風險(Non-Systematic Risk):
個別證券或公司的特有風險,可藉由分散投資來降低或消除。
137.正常倒價(Normal Backwadation):
因避險者採淨賣空部位而造成期貨價格在上市期間會逐步上升之期貨價格走勢。
138.常態市場(Normal Market):
現貨價格低於期貨價格,或遠月份期貨契約價格高於近月份期貨契約價格,基差為負。
139.意願通知日(Notice of Intention Day):
交易所指派買方進行交割之日。
140.綜合帳戶(Omnibus Account):
未具資格(未符合本公司財務標準)之期貨商為了要進行交易結算,將客戶之帳戶(兩個或兩個以上)統合起來,於具資格(符合本公司財務標準)之期貨商開立一個交易帳戶,此交易帳戶稱之為綜合帳戶。
141.未平倉合約(Open Interest):
期貨交易收盤後未平倉的期貨契約單邊,買或賣的數量。
142.公開喊價(Open Outcry):
交易所的交易場中,由場內經紀人公開競爭喊價及做手勢以便成交,此種交易模式稱為公開喊價。
143.選擇權契約(Option Contract):
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144.期貨選擇權(Options on Futures):
標的物為期貨的選擇權,持有者執行權利後即轉換為期貨部位。
145.權利金(Option Premium):
買權或賣權的買者必須支付給賣方,作為將來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價金。
146.價外(Out of the Money):
買權的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價格低於標的物的現價。
147.店頭選擇權(Over-the-Counter Options):
由金融機構與客戶直接進行交易,並可量身訂做,符合買賣雙方需求。
148.隔拆指標利率交換契約(Overnight Indexed Swap, OIS):
係固定與浮動利率交換契約,其中浮動利率計價標準,為參考每日隔夜拆款利率指標並以複利計算,契約期限從一週至二年不等。
149.帳面利潤(Paper Profit):
帳戶中未平倉的契約,若予以平倉所可能獲得的利潤,稱之為帳面利潤。
150.完全避險(Perfect Hedge):
將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完全消除。
151.完美市場(Perfect Market):
完美市場假設沒有交易成本、借款及放款數額不受限制且利率相同、買賣期貨契約與現貨商品無信用風險、不考慮現貨商品的品質等級問題、所有商品均可以儲存。
152.實務交割(Physical Delivery):
在特定時間與地點,交割特定品質與數量之標的物,由賣方主動提出通知結算所交割意願,再由結算所指派買方接受交割,通常為部位持有期間最久的買方。
153.交易場(Pit or Ring):
交易廳內供各項契約進行交易的圓形或多角形場地。
154.投資組合保險(Portfolio Insurance):
藉由一系列動態避險等技巧,來管理股票投資組合的風險,確保投資組合價值不會低於某一水準。
155.部位日(Position Day):
期貨賣方表示希望進行交割之日。
156.部位限制(Position Limit):
交易所對投資者能夠在市場中進行交易之契約數量限制。一般而言,投資者必須接受交易所規定之交易數量限制,但是避險者於提供文件證明後可不受限制。
157.部位交易者(Position Trader):
持有期貨契約超過一天者。
158.正基差(Premium Basis):
現貨價格大於期貨價格,即基差大於零。
159.價格發現(Price Discovery):
價格能正確反應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供給與需求。
160.保護性賣權(Proctective Put Strategy):
持有現貨並同時買進賣權的交易策略。
161.純套利(Pure Arbitrage):
套利者可在無現貨或資金之情形下,經由交易產生無風險利潤。
162.買賣報告書(Purchase & Sale Statement):
客戶完成交易後,由期貨商印製並寄發或轉交給客戶的期貨交易明細表。
163.賣權(Put Option):
於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164.準套利(Quasi Arbitrage):
套利者在持有現貨資金之情形下,經由交易產生無風險利潤。
165.當日有效單(Rest of Day,ROD):
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
166.逆轉組合(Reversals):
買進一單位買權,同時賣出一單位履約價相同之賣權。
167.反擠壓式價差(Reverse Crush Spread):
買進加工商品(豆餅或黃豆油)期貨,同時賣出原料(黃豆)期貨。
168.風險預告書(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開立期貨交易帳戶者,於開戶時簽署一份表示瞭解期貨交易風險的聲明文件。
169.風險規避(Risk Hedging):
利用各種金融市場工具與操作技巧,規避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簡稱避險。
170.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
避險者將不願意承擔之風險,移轉給願意承擔風險者。
171.跑單員(Runner):
採人工喊價之交易所,由跑單員將委託單送給在交易廳內所屬商品之交易櫃檯的場內經紀人。
172.搶帽客(Scalper):
極短線的投機交易者,其持有時間很短,通常只有幾分鐘就完成買進及賣出操作。
173.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
期貨交易收盤後,所訂定的結算價格,以便結算會員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174.賣單平倉(Short Covering):
買進以沖銷先前賣出的部位。
175.空頭避險(Short Hedge):
建立空頭期貨部位,來達成避險目的的策略。
176.空頭勒式策略(Short Strangle):
同時賣出買權及賣權,且這些選擇權的履約價格不同,但到期日相同。
177.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 SGX):
1999年由新加坡證券交易所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合併成立,為亞太首家集證券及金融衍生性商品交易於一體的公司股份制交易所,2000年並成為亞太地區首家透過公開募股及私募配售方式上市之交易所。
178.投機者(Speculator):
參與交易的目的在於賺取差價,而不是避險用途。
179.現貨市場(Spot/Cash Market):
現貨市場是指股票或金融商品於交易後,在極短的時間內(一到二個營業日)履行交割義務的市場。
180.價差交易(Spreading):
同時買進與賣出某一相同期貨商品,不同月份或某一不同但相關之期貨商品以獲取利潤的交易。
181.集中避險(Stack Hedge):
採用單一到期月份的契約,再利用到期轉單的方式,來涵蓋避險期間。
182.整戶風險保證金系統(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 SPAN):
一種保證金計算系統,能根據期貨/選擇權的預期風險來計算保證金,並可靈活地依據不同市場因素(如波動幅度、標的指數)來度量風險,然後依照整個投資組合來計算。
183.靜態避險(Static Hedge):
避險比率一經決定後,就不再調整的避險方式。
184.股票選擇權(Stock Options):
為交易所所發行,於集中市場交易,其標的資產為上市或上櫃交易之股票,個別股票只要符合股票選擇權支選股標準,都可發展其衍生之股票選擇權。
185.限價停損單(Stop Limit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限價單,有無法成交之可能。限價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限價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186.停損單(Stop Order):
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市價單,一般通常於平倉時使用,以減少損失,亦可用於建立新的部位。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187.偏多跨式策略(Strap):
同時買進2個買權及1個賣權,且這些選擇權的履約價格及到期日都相同。
188.履約價格(Strike/Exercise Price):
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
189.偏空跨式策略(Strip):
同時買進1個買權及2個賣權,且這些選擇權的履約價格及到期日都相同。
190.分批避險(Stripe Hedge):
採用不同到期月份的契約,各自涵蓋對應避險期間的風險。
191.利率交換選擇權(Swaptions):
標的物為利率交換契約,持有者有權利在未來一定期間內,將選擇權契約轉換為利率交換契約。
192.瑞士期貨暨選擇權協會(The Swiss Futures and Options Association, SFOA):
以非營利衍生性金融商品專業協會自許,並以此為最主要目標,透過發行刊物與舉辦會議等方式,積極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參與者,更多的資訊交流空間及專業訓練,加強協助衍生性金融商品整體市場發展。
193.合成債券(Synthetic Bond):
放空股價指數期貨,同時買進股票組合,類似於買進債券。
194.合成多頭期貨部位(Synthetic Long Futures Position):
利用買進期貨買權,同時賣出期貨賣權,並買進無風險性資產,形成類似多頭期貨部位。
195.合成空頭期貨部位(Synthetic Short Futures Position):
利用賣出期貨買權,同時買進期貨賣權,並賣出無風險性資產,形成類似空頭期貨部位。
196.系統性風險(Systematic Risk):
整體的市場風險,此類風險無法藉由分散投資來降低或消除,但可藉由買賣期貨避險。
197.泰德價差策略(Ted Spread):
同時買進(賣出)3個月期的美國國庫券期貨,並賣出(買進)3個月期的歐洲美元期貨。
198.最小升降單位(Tick):
期貨契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199.時間耗損因子(Time Decay Factor):
Theta(θ)係數,用以衡量選擇權價格對時間變動的敏感性,通常選擇權價格隨時間經過而下降,故稱θ為時間耗損因子。
200.時間選擇權(Time Option):
期貨交易的賣方可以選擇交割月份的任一營業日為交割日,此種選擇的權利稱為時間選擇權。
201.時間價值(Time Value):
權利金減去內涵價值。
202.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於1934年成立,為直屬於美國聯邦的獨立司法機構,負責美國的證券監督和管理工作,為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機構。
203.風險值(Value at Risk, VaR):
在一定價格機率分配下,投資組合在一定期間,於某一信賴水準下,可能發生的最大損失。
204.變動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交易人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時,補足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205.垂直價差(Vertical Spread):
價差交易中,兩個選擇權的履約價格不同,但到期日相同。
206.波動率指數(Volatility Index, VIX):
為美國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CBOE)於1993年所推出,用來衡量選擇權交易人對未來股票市場波動率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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